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天然气(CNG)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天然气(CNG)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ZB2024-1008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金玉婷
项目联系电话:15134551681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项目内容:计划采购天然气(CNG)用于镀锌车间锌锅加热以及冬季锅炉供暖。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GB18407-2017《车用压缩天然气》中的所有规定。
采购周期:2024年11月1日-2025年10月31日。
供货需求:保证气体持续供应(每日供气量大于3000立方),中间不能有断档,因供货不及时导致锌锅停产要承担全部停产损失。
结算方式:月末开具专用发票,次月初结算。
竞标规则:资质齐全 ,低价中标。
设备维护:供应商需提供检修中北热镀锌厂内调压撬故障的技术支持。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以及需提供的资料证明: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2023年1月1日至今)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供应商为独立法人单位,且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
(三)供应商具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四)供应商具有气源证明(包括燃气气质检测报告;与气源供应企业签订的供用气合同书或供用气意向书)。
(五)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1、预算金额:220-280万元(人民币)
2、时间:2024年10月8日 09:00 至 2024年10月24日 17:00
3、地点:哈尔滨市道里区机场路836号中北热镀锌有限公司
4、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指定专人现场领取或邮箱、微信下载
5、投标保证金:投标方需缴纳保证金拾万元,保证金打款账户信息如下(名称:哈尔滨市中北热镀锌有限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912301027277208855 开户行以及账号:中国工商银行股份公司哈尔滨顾乡支行 3500022109006705216),保证金打款截止日期2024日10月24日下午13点。
6、投标保证金退回:开标后七个工作日内未中标企业投标保证金按原打款账户返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作为履约保证金,签订合同后六十个工作日退还。若不能正常履约,保证金不退还。
7、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10月24日 17:00,投标人需要在此日期前将投标文件邮寄或者送达哈尔滨市道里区机场路836号中北热镀锌有限公司(金玉婷:15134551681收)
四、开标时间:2024年10月25日 10:00
五、开标方式
电话通知中标
投标文件需包含的内容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若法定代表人购买招标文件,应出示法人代表证明);
2.营业执照副本;
3.《燃气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4.供应商具有气源证明(包括燃气气质检测报告;与气源供应企业签订的供用气合同书或供用气意向书);
5、投标保证金打款回执;
6、报价单(格式参照附件),需单独封存,盖企业章封条;
7、履约承诺书;
8、其他文件按需提报,不限;
附件一:报价单
比价竞标报价单
比价竞标单位:
单位名称(盖公章):
法人代表(签字): 委托代理(签字):
序号 | 产品名称 | 报价区间 | 报价 (元/立方) | 备注(时间) |
1 | 天然气(CNG) | 冬季价格 |
| 2024.11.01-2025.03.31 |
2 | 天然气(CNG) | 夏季价格 |
| 2025.04.01-2025.10.31 |
哈尔滨市中北热镀锌有限公司
2024.10.08
附件:燃气合同范本
天然气购销合同
甲方: (公章)
乙方:哈尔滨市中北热镀锌有限公司(公章)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哈尔滨市中北热镀锌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部门之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甲乙双方就点工CNG天然气的购销事宜签订如下合同。
1.交付地点及交付方式:
1.1交付地点:哈尔滨市道里区机场路836号(哈尔滨市中北热镀锌有限公司院内)。
1.2交付方式:甲方负责配送。
2.合同气量:乙方在合同期内的全部天然气用量。
3.合同履行期限:双方签订合同有效期为壹年,日期为:2024年 11月 1日至2025年 10月31 日),如合同到期双方须提前一个月商定合同是否延续。
4.天然气的质量、计量及计量器具校验:
4.1甲方依据上游供气单位(CNG气体)提供气质报告的密度(不低于该密度_______)向乙方供气,低于该密度时结算按折算单价。
4.2天然气技术指标应满足GB18047-2017中4.1表1的规定。
4.3以乙方计量仪器计量,甲乙双方认同计量器具符合行业规定。
5.价格及调整
5.1甲方供应天然气价格按照现有上游母站供气价格为基础定价,夏季气价格为 元/立方,冬季气价格为 元/立方,此价格为在乙方场地点供价格。双方签订价格含税含运费,如出现价格大幅调整,双方可协商。
5.2双方商定以上供货每年的4月1日至10月31日为夏季供货期,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为冬季供货期。
6.结算和付款方式:
6.1结算以甲乙双方共同确认的流量计上的计量为结算依据。
6.2双方商定每月月底为结算日,即每月甲方按结算款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乙方在接到发票10个工作日内付款。
6.3甲方银行账户信息如下: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7.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7.1甲方提供的压缩天然气质量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车用压缩天然气国家标准(GB18047-2017)。
7.2甲方每季度为乙方提供上游供气单位的气质报告。
7.3在合同期内乙方按合同约定在甲方公司购买压缩天然气,如乙方不能按约定时间付款,甲方有权终止供气。
7.4乙方对甲方的CNG运输车和供气设备有看护和保管的义务。在乙方指定场站内,如因乙方或第三方的过失(包括故意或生产事故等)造成运输车和供气设备的损坏,由乙方负责向甲方赔偿全部损失。甲方负责每月对乙方的气站、管道进行检修和指导维修,特殊情况下在接到乙方通知24小时内需有专人到现场进行技术指导。
7.5因甲方供应价格高于市场价格或供应不及时影响乙方使用,乙方有权利更换供应商。
7.6如因甲方原因保证不了供气,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赔偿因停产造成的损失。
7.7甲方在保证给乙方持续供气的基础上,60小时内不可以额外加收撬车押车费用。超出部分30元/小时给付押车费用。公司春节放假期间以及4月1日到5月10日考虑生产量下降,60小时外不可以额外加收撬车押车费用。
8.免责条件及认定:
8.1本合同免责条件是指可以免除违约责任的条件,包括不可抗力。
8.2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应包括但不限于地震、泥石流、水灾、飓风、战争、动乱、设备故障等。
9.违约责任:
9.1以上条款双方应共同遵守,任何一方不得违约,如有违约违约方应承担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并赔偿守约方五万元违约金。
9.2如乙方未在应付款日期支付气款,甲方有权停止向乙方供气,并要求乙方补偿气款。
9.3如甲方造成乙方停气,导致乙方停产产生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停产一小时损失1.5万)。
10.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0.1若乙方不能按时结清当月气款,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按本合同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11.纠纷处理方式:
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纠纷,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乙方
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12.本合同约定其它事项:
12.1本合同属商业秘密,双方不得向第三方泄密。
12.2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3本合同签署人为甲乙双方的企业法人或委托代理人(需提供加按本人手印的身份证复印件做为附件),如需委托代理人签署,必须出具企业法人亲笔签授的授权书,并加盖企业公章。
12.4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加盖公章后生效。
12.6 本合同正文除划线部分手写外,其余部分手写无效。
12.7合同修订:本合同有效存续期间,因适用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发生变化,导致本合同或本合同部分约定无法履行时,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终止合同或签订补充协议,且具有同等法律效率。补充协议与合同冲突部分以合同为准(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